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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内省属企业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

来源:互联网 2022-03-29 01:15:47

为优化荔湾区营商环境,方便区内省属企业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荔湾区人才办在了解省、市对省属企业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规定和流程后,对省属企业的人才引进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

一、引进类型:技能类

在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办理人才引进,可通过荔湾区人才办申请。

相关事项:

1、流程和材料要求可参看“荔湾人才”微信公众号中“人才服务”-“人才引进”中相关指南。

2、该类别中技能类人才主要包括《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目录中工种,以及符合该通知第四点第五项中过渡期方案里条件的工种。

二、引进类型:学历类、职称类

省属非公经济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学历类、职称类引进在职人才,应向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1、省属企业学历类、职称类人才引进办事指南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发布为准(查看办理指南)。

2、职称类资格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含计算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等28个系列。

(一)办理对象

省属非公经济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学历类、职称类引进在职人才。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属非公经济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学历类、职称类引进在职人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50周岁以下;

6、具有博士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

三、准备材料

1、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来函原件。

2、在穗单位人才引进申请表(网上服务平台填报,自动生成)或广东省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入户广州信息采集表(系网上服务平台填报,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3、学历资料。

(1)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学历学位鉴定材料:学历鉴定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纸质版)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纸质版);

学位鉴定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提供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纸质版)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位证书鉴定证明”(纸质版)。

(3)属于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个人情况甄别材料。包括身份证、原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如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等),或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引进单位如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还需提供引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派遣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证明等辅助材料。

5、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是广州市户口的,附户口簿;非广州户口的,附单方调入承诺书(须双方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如有随迁子女,需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随迁子女户籍必须随引进人员),属于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交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户口簿(随迁子女户籍必须随引进人员);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6、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须由社保局盖章)。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申报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择业期内留学归国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在引进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7、引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引进人员人事档案(须通过机要寄送,严禁个人携带)。

四、注意事项

1、网上服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时,须将1-7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现场提交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照上述所列1-7项材料顺序排列。

网上服务平台生成的人才引进申请表或信息采集表、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来函原件须双面打印,签名处手写签名须字迹清晰,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复印件需由引进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材料还须同时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以供核验。

五、具体流程

(一)申请方式

为确保业务受理高效有序的运行,人才引进业务实行“线上申报--现场预约核验”模式。申报人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人才引进”,点击“【广东省】人才引进---在线办理”,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下面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在线预约现场核验材料。

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rcyjh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申办条件的申报人在网上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

2、线上审核通过;

3、申报人在线预约现场核验材料时间并取得预约号;

4、在预约时间凭预约号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才服务局窗口核验;

5、现场核验通过开具调档函;

6、申报人持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7、申报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填写档案机要号并提交;

8、省人才服务局收到申报人档案后,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其人事档案进行初审;

9、报送省人社厅审核;

10、通知领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11、申报人持《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相关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分局办理入户复核盖章及落户手续。

六、办理窗口和办公时间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窗口(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咨询电话:020-37603135

关键词:人才入户人才入户申请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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