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②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③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④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拓展: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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