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办理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必备条件职业资格年龄在广州参保年限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具有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具有技师40周岁以下连续1年具有高级工35周岁以下连续2年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1年(二)关于社保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三)随迁入户
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办理时间】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
【办理方式】
报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下列情形的申报人需到市、区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须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办理入口】
【办理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下载>>承诺书模板)。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5、 随迁家属。
申请人如有随迁家属,还需提供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有关说明:
1、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若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2、关于婚姻登记材料的问题。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3、关于随迁家属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以法人单位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将申报数据提交市、区人社部门。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个人到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审批完成后,审批文件已经推送至相关平台。申请人收到审批完成短信后,可自行至部门办理入户复核手续。>>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指南
【办结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