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转移要求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广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30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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