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申请时间】
本项目以个人自主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7月10日,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5日24时),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奖励标准】
按照学员参加国际(港澳地区)认证证书培训考核实际费用,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每人仅限补贴一次。
【申请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南沙区户籍劳动力,或者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非户籍劳动者;
2.参加南沙区内“一试三证”或“一试双证”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国际(含港澳地区)认证证书(指由本区引进的港澳官方职业资格、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美国认证协会等国际认证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国际/港澳地区认证证书核发日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
3.申请补贴日期与较迟取得的证书核发日期,间隔不超过2年;
4.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
(二)申报人本次申报的技能证书如已享受过南沙区关于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中“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补贴。
【申请材料】
1.《南沙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申报送件清单》(原件,见附件1);
2.《南沙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申报表》(原件,见附件2);
3.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国际(含港澳地区)认证证书(指由本区引进的港澳官方职业资格、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美国认证协会等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5.培训鉴定发票(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6.费用情况说明,仅限“发票金额同时包含国内和国际(含港澳)证书的培训考核费用”的情形提供,由培训单位出具(原件);
7.个人银行账户,注明开户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复印件)。
材料提交要求:
1.网上提交的材料应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jpg、pdf等。系统“材料清单”中,一个材料清单栏需同时上传多份证明材料的,请扫描为1个pdf文件上传;
2. 现场提交的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一份,按照《送件清单》顺序装订整理齐备;
3.申请材料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正规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1.系统申报(系统截止时间到2020年7月5日24时)
(1)个人在本指引第四点指定申报时间内进入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点击“在线申请”按钮进入申报。
(2)填写申请信息并在“材料清单”中下载《申请表》填写并签名后,连同其它材料分别扫描成扫描件。
(3)点击材料清单对应的“上传”按钮,将上述扫描件分别对应上传,最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申报。
(4)申报后页面将跳转至业务状态界面,请牢记当前页面的“事项内容”栏目中的申请编号“GRXXXXXXXXXX”,以便日后查询该次申报业务的办理进度。
2.纸质材料递交(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0日)
系统预审通过后,个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并递交至政策兑现窗口,正式提出申请。
(二)受理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政策兑现窗口形式审查通过后,转送区人社部门审核。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违法违规情况(含申报人)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批。
区人社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结果。
【受理部门】
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20-34684062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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