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申领条件】
符合番禺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广州市番禺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一)《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通过《番禺区创新创业领才引进支持办法》、《番禺区产业领才贡献奖励办法》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各类人才(《番禺区产业领才奖励办法》第三章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第四章“企业人才培育成长”专项获评的人才除外)。
(四)经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教育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五)在以下三类重点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
1.番禺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2.上年度番禺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番禺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3.上年度番禺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述三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研究确定。
【申领材料】
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申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领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个人业务申报操作指南》。
申请表上的相片须与提交的电子相片一致;申请表在网上填写完后,须下载、打印,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和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传到系统附件中。
(二)后台审核。
申领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受理窗口进行初审和复核,报区人社局进行终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则进行退案处理并要求申领人补充提交材料。退案后,审核认定期限自再次补交材料时重新起算。申领人可随时登录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查询审核和后续办理进程。申报材料存疑的,申领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制证。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转至市局制证。市局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窗口发证。
市局完成人才绿卡制作后,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受理窗口。申领人可选择现场或邮寄到付方式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