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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没有购房异地购买的怎么提取?

来源:互联网 2022-01-17 11:00:05

答:先办理异地转入再办理提取。

个人账户转入

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办理流程

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温馨提示:【提取】可获取广州公积金线上预约及+提取入口、提取进度查询、线上提取操作指引+提取指南等。

关键词:公积金广州公积金公积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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