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租赁广州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3.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
按月还房租提取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原件一式两份,银行网点领取);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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