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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领条件
?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广州市番禺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一)《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通过《番禺区创新创业领才引进支持办法》、《番禺区产业领才贡献奖励办法》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各类人才(《番禺区产业领才奖励办法》第三章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第四章“企业人才培育成长”专项获评的人才除外)。
(四)经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教育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五)在以下三类重点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
1.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2.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3.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述三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研究确定。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二、申领流程
(一)申请
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
市局收到制证信息后,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
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