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2020年广州番禺区创新领才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7月20日
申报系统于7月20日17:00时关闭,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依时完成提交。
【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7年5月20日后),对番禺区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即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三)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入选后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人才可以放宽此条件限制。
(四)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有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能为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4.申报人现任职务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
5.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证明材料;
8.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9.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若是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10.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未到岗除外,港澳人才不受此限制);
11.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二)个人申报。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创新领才名单。
(五)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创新领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七)拨付。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给予5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领才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且人员到岗后于2021年拨付,剩余50%经费在2022年中期评估通过后于当年拨付。
(二)工作支持。鼓励支持创新领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三)生活支持。入选的创新领才,可享受番禺区对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各项服务保障待遇。
【咨询电话】
(一)申报材料:83634009
(二)系统操作:84692680
(三)政策咨询:84636139
【有关说明】
(一)2020年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才补贴的拨款期为2021-2022年,并以拨款期作为支持期。本项目往年入选者的支持期同理计算。如已获得区内其他人才项目奖励,且支持期包含2021年、2022年的,不能再获得2020年本项目奖励。
(二)获得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才项目扶持的个人,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的应征得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选者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5年内在番禺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扶持的,对补贴扶持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番禺区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五)综合考虑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的经济贡献、社会贡献、行业地位、所获荣誉称号、创新性、成长性等要素,科学设置各评审指标权重。
(六)对入选者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发〔2016〕99号)。
小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