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2、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毕业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以及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资格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证书原件(核对原件,交复印件)、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原件,交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
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随迁年龄指不满18周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3、落户承诺书、落户地址说明,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所在单位申报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已经入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涉及申报系统及补充材料的,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