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医院儿科名单(服务时间+地址)
普通门诊改点流程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内,参保人未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记账医疗费用,需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将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并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在1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学籍改变、转学升学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凭相关材料向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注明:
在新自然年度内,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在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手续。
办理条件:
参加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病情需要、转学升学、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变化需要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个人书面承诺及有关材料,到各医保分中心和广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
(2)各医保分中心和广铁医保中心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所需材料:
(1)基本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
②个人书面承诺(需承诺存在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病情需要、转学升学或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变化的情况,并注明改点原因、原选定医院和更改后选定医院名称)。
(2)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取材料为A4规格;
2.个人书面承诺、委托书样式请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下载。
办理地址:
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和广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具体办理地址请点击下方图片查看。
温馨提示:
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参保人可以通过网办途径申请门诊改点业务。申请路径为“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广州市医保局→其他→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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