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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指南(2019年)

来源:互联网 2022-03-29 12:16:44

海珠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指南(2019年)

【入户指标】

2019年海珠区共获批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400个。

【申报单位范围】

有意向申报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急需人才,住所地址在海珠区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第一类单位

与区政府或区投资促进局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一区一谷一湾”重点功能片区已落户的商事登记企业,由区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认定的已落户区重点招商项目企业;

(二)第二类单位

列入海珠区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区科工商信局确定;

(三)第三类单位

列入申报当年度海珠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重点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企业,以及列入当年度海珠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库项目的企业,具体名单由区发改局确定;

(四)第四类单位

经区科工商信局认定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达到统计“四上”企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统计“四上”企业标准的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以及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其中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占该大类比例不超过10%;

(五)第五类单位

街道辖内需重点扶持的规模以上企业、新业态企业,具体名单由街道确定(每个街道限3家企业);

(六)第六类单位

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申报单位,具体名单由区人社局确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户人员须为申报单位核心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丰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四)引进人才社会保险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社会保险截止计算时间为10月31日);

1、在申报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2年以上,在控股关联企业内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一并计算;

2、申报单位为近2年新成立、设立的,引进人才应已在申报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以上;

3、申报单位重点引进的企业高管人才参加社会保险应累计满3个月以上;

(五)引进人才为处于择业期内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已在申报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

(六)无犯罪记录;

(六)符合单位遴选原则、标准及人员审定程序,须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及系统内部公示结果。

注: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 30号)第五条(一)至(五)项及新入户政策过渡期的人员,按计划指导类人才引进渠道直接申办,不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查看条件及入户指南

【申请时间】

2019年11月20日-2020年1月15日

【申请流程】

(一)指标申请

11月28日前,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根据指标分配方案,相应将入户指标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每家企业的入户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人,此环节申报所需材料详见各部门分配方案。

(二)申报推荐

获得入户指标的申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遴选方案和引进人才计分指标体系(计分指标不得少于4项,单项指标计分权重最高不超过40%,最低不低于10%),根据申请入户人员的积分依次排序,在企业内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按入户指标数130%的比例推荐)。

街道推荐企业的申请入户人员按区人社局拟定的人才计分指标体系积分依次排序。

(三)受理审核

1、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1)《2019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

(2)《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附件3)、《XX公司遴选工作方案》(附件4);

(3)公示情况表(附件5);

(4)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附件6);

(5)申请入户人员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及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证书鉴定材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网上查询证明、纳税清单、社保清单、职务级别证明材料、考核档次证明材料)。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初步引进人才名单和材料报区人才服务办;区人才服务办对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根据各类别单位申请入户人员的审查情况依次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五)个人递交材料

通过公示的申请入户人员在2020年1月15日前通过广州市人社局智慧人才家园人才引进申办系统( 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网上提交个人材料,经申报单位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六)办理入户手续

区人才服务办向通过审批的申请入户人员发放、邮寄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入户人员于入户信息卡签发日期起90天内赴部门办理复核。

【注意事项】

(一)申请入户人员及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2019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凡是申报入户时提交的学历、职业资格、职称、执业资格等材料或个人资料与汇总表不符的,审核不予通过。

获得入户指标的引进人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办资料办理入户审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指标只能用于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须由申报单位购买,如经查实获得入户指标的申报单位买卖入户指标,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的入户指标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入户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虛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撤销入户指标,一律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第十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央驻穗单位、省属单位、在省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向省有关部门申办。

(四)企业高管是指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管理层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申报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企业高管相关佐证材料。

(五)如某一类别单位申请指标数量未达到分配入户指标数量,该类别剩余指标可统筹调配至入户指标不足的类别。

(六)各类别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指标分配问题咨询主管部门联系人。

【附件】

1、第一类至第六类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

2、2019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

3、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表

4、XX公司遴选工作方案

5、公示情况表

关键词:人才引进申报引进人才人才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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