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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条件(2021年度)

来源:互联网 2022-03-27 08:10:34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复工复产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办事指南发布之日为起点往前计算3个月)。

8.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1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关键词:入户人才引进指标人才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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