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技能入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必备条件职业资格年龄在广州参保年限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具有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具有技师40周岁以下连续1年具有高级工35周岁以下连续2年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1年(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
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二)过渡期政策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三)关于社保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四)随迁入户
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