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2023-10-26 12:19:51
但是保留原号牌有着一定的条件,而这样的条件是车主在成都报废车回收办理完报废车之后,拿到注销手续在车管所进行的操作,因此保留车牌条件为(1)该机动车在车主名下3年及以上;(2)车主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未发生改变(其中:机动车扩充版中登记的身份证明名称为居住暂住证明,现在选择居民身份证,是无法保号的,需要到所上变更再办理注销);(3)必须将机动车的违法未处理和交通事故全部处理完毕;(4)在前三点都满足的前提下,办理注销登记后,车主要在6个月以内购买新车并上户在原车主名下。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 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 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 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 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