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1-13 08:21:24
公司名称若为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则为后置审批。
一.申办许可证条件:
(一)有承担对其制作,发行的节目进行内容审查把关的业务主管机构;
(二)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
我公司全程代理影视传媒公司注册,提供地址及资金,代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清单: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法人代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复印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3、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网上下载,法人代表亲自办理可免)(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副本、复印件1份)
5、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1份) ;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复印件1份) ;如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大厅受理。
3.处室审查。
4.主管领导审定。
5.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