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失业证明。由原工作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明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的审核。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
(六)定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报求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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