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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宁都县防疫报方式及奖励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1-21 12:57:03

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网络基础,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奖举报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1、举报境外、近14天从国内中高风险区或重点地区的入(返)宁人员,且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人200元奖励。

2、举报3月9日以来南昌市新建区入(返)宁人员,且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人200元奖励。

3、举报3月18日以来赣州市章贡区水南街道福祥小区封控区范围内入(返)宁人员,且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线索,给予举报人每人200元奖励。

4、要求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未满期私自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的对象,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200元奖励。

二、相关要求

1、同一举报线索,两人及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举报者。

2、区域疫情风险等级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即时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3、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举报范围内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举报奖励。

5、其他未尽事宜,由宁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说明,举报电话:0797-682688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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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宁都防疫政策赣州宁都防疫举报赣州宁都县防疫报方式及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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