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药品和收费标准清单及年度(运营不足一年的提供申报前所有月份)药品销售收入情况表;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十一)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