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两险合并后,生育住院费用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自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江西省范围内合并实施后,生育住院费用与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是同样的标准。这种标准的好处是改变了原来按住院类别定额报销的方式,可以更好保障育龄妇女享受生育报销待遇。但是生育住院费用要严格按照医保起付线、医保目录范围和报销比例等规定来执行。
医保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是200元、二级医疗机构是500元、三级医疗机构是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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