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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收养申报户口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2023-03-05 20:31:02

赣州收养申报

一、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办理。

三、公民私自收养,又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四、 对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落户,必须报请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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