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新申请一居室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
1、户籍在赣县区城区六个居委会(即:城东居委会、城南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光彩居委会、梅林新区居委会、白鹭湾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正在享受梅林镇六个居委会范围内的低保家庭。
2、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赣县区城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必须在赣县区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申请人员属未婚的必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孤儿必须年满18周岁。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7102元以下,人均居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且正在享受梅林镇六个居委会范围内低保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车辆、无工商登记信息、未领取退休工资或社保。
4、具有赣县区户籍,目前家庭生活困难、无自有房屋、且长期在赣县区城区范围内居住的“两红”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及其遗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车辆、无工商登记信息、未领取退休工资或社保,可申请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