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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2-11-30 13:14:02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群防群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9月2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不按规定报备、刻意隐瞒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我区人员;

(二)不按规定报备是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的人员;

(三)违反中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人员;

(四)违反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相关管理措施的人员;

(五)疫情防控期间,应当暂停开放或营业的场所仍继续开放或营业的,以及违反禁止堂食规定仍提供堂食的;

(六)相关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场所码,未执行“一扫三查”防疫要求的;区内各重点场所(“三站一场”、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和重点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从业人员和辖区门岗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以上人员或行为,广大市民可如实将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相关信息,向属地乡(镇、街道、管理处)进行电话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一)奖励标准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违反相关规定的线索证据,一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条的线索举报奖励。如同一问题线索有多人分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不予奖励的情形

1.经核查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线索不属实的;

2.被举报对象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处理过程中的;

3.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但不属于疫情防控问题举报范围的;

4.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

5.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详实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三)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核实举报信息及兑现举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被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黄金岭街道办事处:0797-8370137

蟠龙镇政府:0797-8321117

湖边镇政府:0797-8251761

凤岗镇政府:0797-6561512

三江乡政府:0797-6570369

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0797-816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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