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或租住地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书》及《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审核表》。
2.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县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工资流水;②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房屋的,提供所租住住宅的房产证复印件(需到现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与原件相符)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⑤小型汽车购置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