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福州热门资讯 > 福州公积金资讯 > 福州公积金办事指南 > 正文

福州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备注须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1-15 19:00:02

福州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备注须知:

1.《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不要填写时间及审批金额)。

2.身份证为二代证的,提供的复印件须两面复印。

3.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工行、建行不办理现金提取业务,只办理转账业务,客户办理提取公积金需带上相应银行的存款存折或相应的银行卡方可。

4.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职工对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的另须提供:

(1)夫妻代领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7.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复印件)

8.提取时效为工程预(决)算书出具的时间一年内。

9.原件核对不收,复印件为A4纸一份。

10.如遇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请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恕不另行通知。

关键词:福州自建房公积金福州自建房公积金备注福州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备注须知
上一条:开发商申请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的申报材料 下一条:福州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申请材料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