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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2-17 02:17:02

2014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时间: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高、中专、技校的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成年人150元/年;未成年人40元/年。

四、首次参保: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次年参保登记缴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五、续保缴费: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填写《现金解款单》时请注明本人身份证号);或持农行储蓄卡通过农行自助缴费系统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办理缴费(输入社会保障卡号时仅需输入字母“A”后8位数字即可);也可通过农行网上银行或委托代扣的方式缴纳医保费。

六、个账代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医保中心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帐户基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七、领卡办法:新参保人员持本地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在读学校领取社会保障卡。

已参保但目前仍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登录福州医保网站www.fzyb.gov.cn首页,点开“服务指南”的“社会保障卡”一栏,点击“按个人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后查询,查询结果显示“制作完成”字样的可与最后一栏“发卡单位”联系领卡;如果显示“已发送制作尚未返还”字样的请继续等待;如果是其他原因未制卡的请与医保中心联系。

八、保障范围:参保年度内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居民医保政策可登录医保网站(www.fzyb.gov.cn)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968906。

特此通知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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