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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续保办事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9-09 17:19:26

事项名称: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职工新参保、续保

办理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

1、《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参保资料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材料齐全的医保中心办理增员,为新参保人员填写制卡申请单并送制卡室。

2、申请制卡后10个工作日(200人以上1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凭医保卡工本费缴费凭据和制卡申请单,到制卡室领取医保卡并及时发给职工。

办理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关系的职工

需提交材料:

1、填报《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新参保: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二人及以上的档案数据需录入拷盘(已持有福州医保卡人员不必重复录入)。续保:若有中断,增员到新单位后补缴。 外统筹地区转入:视同新参保,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由用人单位直接按新参保申报增员。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派遣公司需提供派遣协议及派遣人员名单、国有集体企业需提供劳动合同。5、机关事业:行政介绍信或人事调令、工资基金手册、工资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也可通过网络申报办理增员业务。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每月6日至25日受理(节假日不顺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联系电话:968906

投诉电话:0591-878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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