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草莓音乐节志愿者报名须知
在福州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其中:
(1)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
(2)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凭证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若直系亲属已在此地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
(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
(4)迁入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出具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证明。
1.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就业)或者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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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报告;(部分派出所有模板)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办理
(3)《毕业证书》;
(4)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5)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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