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福州热门资讯 > 福州社保资讯 > 福州社保政策 > 正文

福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2-12-17 04:31:02

待遇享受期限:1月1日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为:

在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时医保目录内费用起付线800元以上部分按55%报销,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为:

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福州市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800元,即最高报销400元, 无起付线。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居民医保报销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福州居民医保福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上一条:福州低保标准指南 下一条:福州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办理材料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