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用途
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因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例:职工甲和配偶乙分别在缴存地福州闽侯、长乐均无自有住房并租住商品房,2021年6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1年9月甲和乙在闽侯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并备齐了购房提取所需的申请材料,若按原规定,甲最早只能在2022年6月才能申请购房提取,而按照最新的规定,甲在2021年9月购房后即可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在甲和乙申请了购房提取后,就不能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若甲和乙将自住住房卖出过户给他人后,再次处于名下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状态的,仍可申请租房提取。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