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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条件+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5-16 23:31:02

申请对象

经我市申报,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包括:

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福建省企业首席科技官、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以及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优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获得者、在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等。

补贴条件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关于高层次人才个税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

2、申报人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3、申报人的人才证书(证明)复印件材料

4、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薪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部门盖章)

申请地点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层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fzrsrc.com(进入后选择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

关键词: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福州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福州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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