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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报备

来源:互联网 2022-10-31 22:13:02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榕人社保〔2015〕293号)有关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的报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类别(营利/非营利)、级别、床位数、诊疗科目或大型诊疗项目信息变更。

二、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一)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

1、《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报备表》一式两份;

2、工商部门、卫生、民政、或药监部门批准的变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类别(营利/非营利)、级别、床位数、诊疗科目及大型诊疗项目变更的,需提供:

1、《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报备表》一式两份;

2、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备时间

定点医药机构在取得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批准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备。

四、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报备参照上述办法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每季度将变更报备信息向市医保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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