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事项名称: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办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地税机关于每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社保中心关系科,经办人员6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录入登记资料,核定工伤保险费率;
2、审批:科长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准予批准的,转入办结;
3、办结:审批通过后经办人员在1日内将登记材料退回地税机关。
办理条件:福州市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
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1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
5、《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四份(原件);
6、《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四份(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关系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公交站点:肿瘤医院 公交路线:7、69、70、27、107、115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非夏时制)
下午:3:00-6:00(夏时制)
联系电话:0591-87305912
投诉电话:0591-8730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