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2022年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政策由原人均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即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进行报销。
调整前政策
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调整后政策
参保人员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都可以按医院等级进行住院报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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