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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增员确认
1、受理:申请人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的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缴费科2-5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
2、审核:经办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条件齐全的现场办结;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福州市失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增员确认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 )申报表》(一式两份);
3、在市社保参保的,提供养老保险个人历年明细或参保人员缴费第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在省社保、省市机关保参保的,提供第一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个人工资明细表(或经办机构盖章的参加社保花名册、养老保险增员表、参保人员补缴申报表);
4、参保人员缴费第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税付款凭证(已年审年度可不提供);
5、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U盘(电子版增员表);
6、新增人员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续保人员提供《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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