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福州热门资讯 > 福州公积金资讯 > 福州公积金办事指南 > 正文

福州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3-08 05:52:02

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3.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4.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5.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当期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6.已用于上次提取申请的租金缴纳证明不得重复用于未提取月份的提取申请;

关键词: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办理福州公积金提取福州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上一条:福州公积金委托还贷变更手续 下一条:福州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变化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