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请问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去世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吗?
答: 省政府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先行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全省除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平潭在部分海岛地区实施丧葬补助制度)其余县(市、区)均已建立丧葬补助制度。您户籍所在县(市、区)是否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可否领取丧葬补助金,请咨询当地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
在养老金待遇领取阶段死亡,若其个人账户资金还有余款的也可以退还给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