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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低保申请和领取方法

来源:互联网 2023-03-24 23:46:02

申请方法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省户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常住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一)在同县域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的,可向常住一方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我省域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在不同县(市、区)的,可向常住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低保,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省(境)外居民的,可向常住的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外省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低保,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境外人员由常住的的一方户籍地村(居)出具特殊情况说明。

(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第三十四条对已在户籍地纳入低保,而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对象,两地县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定期沟通,常住地应按户籍地要求,视同本地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做好其家庭人口状况、收入财产等调查取证工作,并向户籍地反馈。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低保申请书;

(二)诚信承诺书;

(三)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

(四)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五)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推进“互联网+”“减证便民”,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低保申请原则上符合按户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民政专区等提出申请。

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告知低保政策,帮助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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