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用途
办理程序:填写表格→单位盖章→中心审核→银行办理
办理条件:
转移种类:
(一)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后到本市(含五区八县)新单位工作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因省内工作调动,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因撤并、重组,需部分或全员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
申请材料:
(一)种类一,需提交:转移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新单位和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二)种类二,需提交:转移职工的有效身份证、工作调动相关证明、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或相关的缴存信息证明、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三)种类三,需提交:单位撤并、重组的文件,申请转移报告(原件)、单位经办的有效身份证、需转移的职工的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四)种类四,需提交: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文件,申请转移报告(原件)、单位经办的有效身份证、需转移的职工的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 (科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可乘4路、10路到黎明站下车)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 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
非夏时制: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5:30
(周一至周五下午5:30 - 6: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591 - 12329
投诉电话:0591 - 87670870
备注:
1、转出公积金账户应由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2、种类一、二转移,可由单位代办,也可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1)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2)职工配偶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3、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如遇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请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恕不另行通知。
5、若有疑问,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