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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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基数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征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