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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疫情期间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01-06 06:31:02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导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从中心官网下载,申请原因需注明:受疫情影响)。缓缴期限结束后,缓缴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申请时提供的补缴计划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缓缴期间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二、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从中心官网下载)到服务窗口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原《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通知》(榕公积规〔2022〕1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docx

附件2: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docx

关键词:福州市疫情期间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福州市疫情期间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政策福州市疫情期间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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