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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房年审需(时间+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6-17 16:08:02

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人才在岗情况年审工作。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1月15日-11月30日期间,向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年审材料。其中,人才更换用人单位的,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年审材料。

年审考核需提交证明材料

1.个税证明;

2.社保缴交证明(除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类人才和福州市第一、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外的其余各类人才);

3.劳动(聘用)合同、出入境证明、营业执照、业绩证明等。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年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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