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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为您提供福州工伤保险认定情形、认定办理材料、认定办理流程、办理地点等福州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信息。
1、工伤可认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其他可认定情形
福州工伤认定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福州工伤保险认定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表;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注意:工资凭证、缴纳社保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用登记表、招用报名表、考勤记录、劳动者证言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福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说明
受 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 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 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办理费用:
鉴定费320元
办理地点: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福州市劳动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