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草莓音乐节志愿者报名须知
事项名称: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
事项类别:机关户籍登记
办理法律依据:福州市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办理程序: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逐级呈报审批。
办理条件:参见“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生母书面申请报告
3.区调查情况报告
4.《户口簿》。
收费标准及依据: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逐级报批。
办理机构(科室):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地址: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咨询)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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