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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生儿入户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5-04 14:57:03

婚内新生儿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是福州市户籍居民

非婚新生儿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亲或生母为福州市户籍居民

国外新生儿办理条件

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所生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的,回闽落户办理工作适用本通知规定。

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按《福建省侨办、福建省厅、福建省外办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3〕32号)办理。机关在办理华侨来闽定居落户时,发现属《华侨来闽定居证》异常、与设区市局审核名单不一致等情况,应当暂缓办理,由设区市机关与侨务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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