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用途
购买剩余公房
1、《出售剩余公房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售公有住房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1、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审核;2、到受托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现场申请,当场办结。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12329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00-16:30(夏季六月至九月下午14:30-17:00)
注:16:30-17:30(夏季17:00-18:00)为对账及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服务:
1、应自该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仅办理一次,不同的房屋再次申请提取需与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
2、购房人及配偶应凭相关材料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