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草莓音乐节志愿者报名须知
事项名称: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子女
办理单位:福州市局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福州市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子女
需提交材料:
1.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市、县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
2.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父母《结婚证》 6.《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收费依据:闽价(1994)费字269号,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落户地派出所窗口落户。
办理地址:各分局、县(市)区局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 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