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草莓音乐节志愿者报名须知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
基本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
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基本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标注姓名)。
申请流程:
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共三类落户地址的选择。所需申请材料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分三大类情况:
(一)如果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提供材料:
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①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局(分局)户籍窗口申请。
②符合落户条件的,户籍窗口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
③对持有原户籍地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户籍窗口当场出具《同意落户通知书》。
如果你是省外户口: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如果你是省内户口:两个工作日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如果你已经持有原户籍地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凭《同意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即可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注意: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租赁不包含租赁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一)如果选择落户在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
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集体户户管员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如果选择落户在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由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再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持《居民户口簿》申请迁入的省外户口,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将通知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应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交至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