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用途
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
在省直中心纯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①银行购房借款合同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其它贷款类型所需材料:
①银行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授信合同(含借款借据或转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对账单原件或合同约定的还款存折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③二手房贷款另须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⑥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查询记录。
1、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审核;
2、到受托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现场申请,当场办结。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12329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00-16:30(夏季六月至九月下午14:30-17:00)
注:16:30-17:30(夏季17:00-18:00)为对账及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服务:
1、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再次申请提取需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凭相关材料需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贷款结清时间超过一年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偿还省外购房贷款的,还需提供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簿(或长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除一次性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外,不同的购房贷款再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
5、首次提取必须还款满12个月才能申请;
6、如有提前还款的,需提交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家庭两套(含)以上购房贷款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